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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可向主管部门提出听证申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1日08:35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2月10日讯 记者朱隽从国土资源部获悉:从今年5月起,对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以及对拟定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存有疑问时,当事人将有权利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举行听证。凡当事人提出申请的,主管部门必须组织听证,不组织听证的将被视为程序违法,同时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这是即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中提出的。

  《规定》同时提出,对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的,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而且应当在举行听证会30日前,向社会公众公告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内容和申请参加听证会须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推选的代表,凡是符合主管部门条件的,都可被优先指定为听证会代表。

  《人民日报》 (2004年02月11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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