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 规范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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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1日08:48 人民网-人民日报 |
背景:黑龙江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目前已向社会各界人士共82人颁发了人民监督员证书,其中人大代表33人;政协委员6人;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人士15人;法律专科以上或具有法律工作经历的37人。 在黑龙江省,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已全面启动,现有4起案件进入监督程序,其中不起诉案件2起,不服逮捕决定案件2起,案件监督已初见成效。 坚持大胆创新与积极稳妥相结合的原则,为试点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首先,省院和各试点单位先后制定了《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在指导思想、组织机构、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等方面作了较详尽的规定,增强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可操作性。 其次,各试点单位结合本地工作实际,针对相关部门接受监督工作及人民监督员实行监督工作分别制定了相关制度。如齐齐哈尔市院为规范、协调各业务部门的监督工作开展,研究制定了《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中不服逮捕决定案件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制度》等制度。 目前,各试点院严格监督程序,对试点工作启动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中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均履行了告知程序。对拟作不起诉的王东风受贿案,大庆让胡路区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受理的当天,即通知5名人民监督员组成评议组。人民监督员听取了公诉部门的情况汇报,同犯罪嫌疑人王东风进行了一次谈话后,进行了独立评议,并制作了评议笔录。第二天人民监督员列席王东风受贿一案的检察委员会。对检委员做出的不起诉决定,人民监督员认为,本案犯罪事实清楚,嫌疑人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一致同意检委会的意见,作不起诉决定。 经过这段时间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该院的同志认识到:要做好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要摆正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检察机关要树立接受监督不怕丑、不怕疼的思想,决不能有“这个让人家监督”、“那个不让人家监督”的想法,而应该切实做到凡是应该由人民监督员监督的,都要请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真正发挥人民监督员的职能作用。 《人民日报》 (2004年02月11日 第十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