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中小学校长实行聘任制和任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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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1日09:31 华声报 |
华声报讯 :山西省教育厅透露,从今年开始,山西省中小学校长将实行聘任制和任期制。 据人民网报道,中小学校长由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中小学校长按现行管理体制由举办单位管理,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5年。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连聘;考核不称职或严重失职、渎职的,要及时解聘或撤职。准备辞职的中小学校长,应提前3个月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离任。 同时,校长的选拔、聘任或解聘工作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在聘任中小学校长时,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确因工作需要,培训前进入岗位的拟聘校长,只能聘任为代理校长,待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再正式聘任校长职务。代理校长任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