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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摩费”激发争吵 泉州两保安打死住客获极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1日14:54 中国新闻网

  2002年11月18日凌晨零时许,一男子被人殴打后,从福建泉州市宝洲街宏昌宾馆拖出,扔在公路边。当他被送到医院抢救时,已死亡。昨日,泉州中院一审宣判:郭雄家、李文连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两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5名同案被告人因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死缓至有期徒刑15年不等。

  命案缘起“按摩费”

  根据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11月18日凌晨零时许,漳州市龙文区人唐某龙与泉州人唐某籽入住泉州市区宝洲街宏昌宾馆408号客房。因“按摩费”产生分歧,唐某龙、唐某籽与两“按摩女”发生争吵。原宏昌宾馆工程部员工任利钢与原宾馆内部保安李文连得悉后,便一同进入408客房,李文连随即打电话通知保安前往。

  该宾馆原保安郭雄家、周国庆、周远斌、廖民、张凤黄和王某雄(在逃,另案处理)闻讯后,赶到408房与任利刚、李文连会合,对唐某龙和唐某籽进行围殴。唐某籽在被打时强行冲出该宾馆逃走。唐某龙先后在408客房、宾馆4楼走廊及电梯口继续遭到上述多人的拳打脚踢。上述多人在电梯口、电梯内对唐某龙多次残暴殴打,后将唐扔到宾馆外公路边,才各自散去。经法医鉴定,唐某龙腹部遭受钝物多次打击致肝的静脉管破裂引起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唐某籽的损伤为轻微伤。

  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认为:被告人郭雄家、李文连、周国庆、周远斌、任利刚、廖民、张凤黄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向泉州中院提起公诉。

  法庭上相互推委

  在8个小时的庭审中,被告人郭雄家、李文连、周国庆、周远斌、任利刚、廖民、张凤黄都声称别人打得狠,相互指责推委责任。

  被告人郭雄家和周远斌均辩称,李文连、任利刚打得最狠,郭穿的是布鞋,仅用脚轻轻踩了死者一下,周则自称没有殴打被害人。

  被告人李文连辩称,打电话到总台是要求总台通知保安前来劝架,没有殴打唐某龙。其辩护人提出,被害人唐某龙有一定过错。被害人唐某龙是在宾馆408客房、走廊和电梯口先后遭到被告人郭雄家、周国庆、周远斌、廖民、张凤黄、任利刚多次殴打最终导致死亡。被告人郭雄家在唐某龙倒地后还用脚猛踩唐的胸腹部。被告人李文连仅在走廊上殴打唐某龙。

  被告人周国庆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其辩护人提出,是被告人郭雄家的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唐某龙死亡。

  被告人周远斌辩称,没有殴打被害人唐某龙,打得最狠的是李文连、任利刚。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周远斌要动手殴打唐某龙时,遭到唐的反抗致倒地受伤,在唐被打退至走廊和电梯口时,周远斌去找钥匙,客观上没有时间殴打唐某龙。

  被告人任利刚辩称,没有殴打被害人唐某龙。

  被告人廖民辩称:没有打唐某龙。在电梯里是想知道唐某龙是否还活着才用脚碰唐。

  被告人张凤黄辩称:没有进408客房,没有殴打唐某龙。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张凤黄追打唐某籽至2楼后再返回至4楼时,被害人唐某龙已被打得瘫倒在地。

  7名案犯2人死刑

  泉州中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郭雄家、李文连、周远斌、周国庆、任利刚、张凤黄、廖民在处理客人与小姐纠纷过程中围殴被害人唐某龙、唐某籽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泉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郭雄家、李文连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周远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周国庆、任利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廖民、张凤黄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宏昌宾馆娱乐有限公司,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64000元。(来源:泉州晚报文/记者黄小玲见习记者廖培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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