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应就校园安全问题立法(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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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2日01:31 大连晚报 | ||
学生伤害事故成热点 罗力彦律师告诉记者,她作为大连市教育局、大连市青少年办公室的法律顾问,对校园安全问题十分关注,对于此建议,她曾多方征求意见,获得了包括教育局、学生家长在内的一致认同。她告诉记者,据她调查,目前大连市有各类大中小学2700多所,其中寄宿制学校约100所,在校学生多数为未成年人。学生校园伤害事故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学校的安全问题特别是寄宿制学校的安全问题更是成了舆论的焦点。在这种情况下,制定一部大连市学校安全条例,可以加强我市学校的安全管理、规范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和处理程序,明确有关方面的法律责任。对保障我市学校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教职员工、学校的合法权益,预防及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都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兄弟城市已有先例 据罗力彦代表介绍,为了预防和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今年1月1日起《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条例》、《宁波市学校安全条例》均已开始实施。而且《宁波市学校安全条例》在体例和形式上值得我市借鉴。另外,罗力彦代表说,自2003年1月14日起,《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草稿送审稿)》也开始在网上征求意见,并得到了强烈的反响。罗力彦说,有这些兄弟城市成功的经验作为参考,大连市学校安全条例的制定不仅是具有必要性,也是具有可行性的。 如立法将填补我市空白 记者在罗力彦代表的手中还看到了一份她所作的大连市学校安全条例的立法构想框架。其中包括制定条例的主要目的和法律依据、条例的适用范围等,同时,框架中还表明要阐述的问题包括对学校的管理制度、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的认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程序、法律责任等。罗力彦代表说,目前,国家教育部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已经出台并实施,但我市在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上还存在着立法空白。她说,制定大连市学校安全条例,可以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与教育部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进行更有效的衔接。图片说明:谈起校园安全问题,罗力彦代表感到责任重大。 作者:本报记者 郑新玲 摄影 王中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