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怎能带头搞“歧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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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2日03:23 深圳商报 |
[热点透视] 雪里埋 春寒料峭的2月,重庆自考生梁衡正着手创建一个维护自考生权益的网站。事情起因于,重庆市人事局、市政府办公厅等有关部门在招考国家公务员时,明文要求“只针对普通高校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这无情地打碎了梁衡当公务员的梦想。梁衡认为重庆有关部门的招考启事,使自考生成了被歧视的对象,因为他们“也是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生”。他创建网站就是为了反映全国4000多万自考生群体的心声:“我们要的不是公务员考试,要的是公平!”(据2月10日《重庆晨报》) 按照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基础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应相一致”;而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更是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纳入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这些规定无疑都肯定了“国家承认自考生学历和文凭”。 然而又不得不承认,在现实生活中,“自考生不如普通高校毕业生”这几乎已成一种约定俗成的“潜意识”。当然,在市场经济里,作为市场主体的用人单位有自主招聘的权利,用不用自考生都无可厚非。但是,政府部门竟然也对自考生“另眼相待”,甚至漠视他们的平等权利,就没有任何理由。首先,“自考生学历与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同等效力”这是作为政府部门的教育部规定的,现在有关部门又在招聘中厚此薄彼,无疑是政府食言。其次,更重要的是,政府无论如何都不能带头搞“歧视”。维护社会公平,保障每个公民的平等权利,是政府的应有职责,这当然也包括在公务员招聘中对合乎条件的公民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而重庆有关部门,干脆将自考生拒之门外,连给他们参与竞争的机会都给剥夺了。政府带头“歧视”不仅于法无据,而且后果是破坏性的。 这不仅令人想起那个已赴黄泉的大学生“周一超”,令人想起日前全国关注的“乙肝歧视第一案”,令人想起陈林因为身高问题(不足1米5)却被公务员招考拒之门外的新闻,这些各种理由的歧视实质就是剥夺了他们的平等的工作权利。 诸如此类的歧视在现实生活中司空见惯,无论是受害者还是加害者似乎都已经习以为常。要消除这样的歧视,非一朝一夕之功。它首先需要政府做出表率,做到对自考生、乙肝携带者们、“小个子”一视同仁,而不是带头进行“歧视”。这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而要改变这种“歧视”现状,还需要被歧视者以及全社会成员个体权利的觉醒。只有当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维护个体权利的重要性,甚至拿起法律武器,这面“歧视之墙”才会逐渐消弭。从这个意义上讲,梁衡创建维护自考生权益的网站,和张先著打“乙肝歧视第一案”的官司一样,是民权进步的一个象征。 作者:雪里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