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居民在厦门可以办理5年期《台胞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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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2日05:07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据新华社厦门2月11日电(记者卢志勇、康淼)2月11日,中国公安部授权厦门先行启动办理5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台湾居民首次实现在大陆办理5年期《台胞证》。 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副处长曾嘉贤介绍,《台胞证》是台湾居民出入大陆的有效证件,分为一次性和5年期两种。上世纪九十年代两岸还没有开通“厦金航线”、“两马航线”时,台湾居民一般通过港澳才能进出大陆。当时大陆为了方便台胞,委托中国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的签证处和港澳的中国旅行社来办理《台胞证》。目前,中国大陆只有厦门、福州、海口、三亚和上海等五个城市可以办理一次性《台胞证》,而现行5年期的《台胞证》还只能到港澳办理。 据厦门市出入境管理处统计,截至2004年2月1日,厦门口岸共为台胞签注办证394150人次,厦门口岸的台胞入出境量已占来大陆台胞总数的近六分之一。 记者从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了解到,厦门市公安局已经对该项工作做了充分的准备。2003年9月8日,厦门市公安局台湾居民办证中心就在紧邻厦金直航船舶停靠码头的厦门国际银行大厦正式揭牌。目前,5年期《台胞证》的计算机软件建设也已完备。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4年02月12日 第五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