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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改革外商准入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2日06:3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二月十一日电(记者吴庆才)北京市工商局今天出台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制度的一系列改革措施,按照新出台的政策,中国公民将首次被获准以个人名义与境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兴办合资、合作企业。

  据北京市工商局注册处处长贺庆财介绍,此前,按照相关法律,在中国,只有经济组织才可与外商合资、合作办企业,中国公民不允许以个人名义与外国经济组织或自然人合资、合作办企业。

  新出台的措施还鼓励外商参与国内企业的兼并重组。凡是内资企业接受外商参股或被外商收购的,只要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条件,经批准,可依法变更登记为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可比照内资企业核定,即法律、法规未禁止或未规定审批以及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未限制经营的,外资企业即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新出台的政策大大简化了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的手续,如外商设立企业、变更投资者或内资企业转为外商投资企业,不再要求提交投资方的资信证明等。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手续也同时简化,如申请驻在期延期的,不再要求提交外国企业的合法开业证明、银行资信证明、业务活动情况报告等。

  北京市工商局副局长罗文阁表示,实现外资企业与国内企业的无差别待遇,是世贸规则的必然要求,因此,改革外资市场准入制、放宽外商投资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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