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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成捆万元现金发现离奇假钞 钱离柜台不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2日09:17 金羊网-新快报

  储户坚持索赔两次报警求助

  广州一储户陈先生近日向本报反映,他去某银行取了一捆现金,在未拆封条的情况下,10分钟内到另一家银行准备汇出,结果却发现1张两头真、中间假的钞票。他回头与前一银行交涉时,对方却称钞票一离开柜台就不再负责。

  新快报见习记者 牟晓翼

  据陈先生称,上月18日,他到位于江南大道中的某银行支行柜台用存折一次性提取了人民币11000元,全部为100元面额的纸币,其中10000元有银行封条封扎。大约10分钟内,他拿着这沓钱到附近的工商银行云桂支行准备汇回老家,这时,工行的工作人员发现扎着封条的10000元中有一张是假币。经检查,这张纸币假得有点“离奇”———中间的金属防伪条部分是假的,而两边的毛泽东头像及头像水印部分都是真的。工行按规定没收了该假币,并为他开具了没收证明。

  随后,陈先生回到前一银行讨说法,但该银行方面说,钞票一离开柜台就不再负责。无奈之下,陈先生只好向当地派出所求助,但是,他因为当晚要坐火车回老家,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只好要求银行尽快答复,而银行有关负责人1月21日打电话给他,表明不会对假钞一事负责。

  2月4日下午4时许,陈先生与负责此案的江南中街派出所民警一起,再次来到该银行。在半个多小时的协商中,双方还是没能达成解决方案。最后,银行方面答应在2月6日之前派一名负责人与陈先生继续协商。但截至记者发稿时,陈先生称银行方面始终无人与他联系。

  前日,记者就此纠纷电话采访了广信律师事务所负责金融方面的李廉昌律师。

  无独有偶,李律师不久前也曾有过与陈先生几乎一样的遭遇。李律师当时立即要求两家银行核对录像,在证实储户没有动过扎着封条的钱后,银行方面给予了赔偿。李律师认为,如果属于储户没有当场核对就离开了银行的监视范围,又已破坏封条的情况下,责任应该自负;但如果封条未被破坏,且可以由专业人士证明,则责任应由银行承担。李律师就陈先生的遭遇建议,既然当时拆开封条的是工行职员且对方可以作证,那么陈先生应该要求两家银行核对录像,以确定最后的责任归属。(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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