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148】孕妇转岗 工资骤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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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2日09:50 武汉晚报 |
武汉丽芳美容用品有限公司怀孕员工袁女士,因公司安排她转岗,基本工资从800元骤降为300元。日前,袁女士向本报新闻148投诉,认为公司此举是因其怀孕而迫其辞职。 据袁女士介绍,2003年3月6日,她进入丽芳公司工作,担任前台及销售助理,工资为800元,工作业绩突出。9月,袁女士怀孕后,从来不敢迟到、请假,甚至没有拒绝过任何一次无薪的加班,但公司却在她怀孕后安排转岗,致使工资骤降。今年元月底,部门主管章某找她谈话,要求她办理“无薪休假”,生了孩子之后,再回公司上班。此前,章某曾写有一张表明袁女士工作不认真,不适宜本部门工作的请求辞退报告。 记者电话采访了丽芳公司的徐总经理。她认为,公司这样做并不是因为袁怀孕,而是因为公司去年底正筹划部门重组。当时章某认为,袁的性格过于刚强,且对美容行业不太了解,不符合公司的要求,建议对她进行转岗或予以辞退。春节过后,公司才知道袁已经怀孕。徐称,袁进公司时填写的是未婚。148律师点评: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石勇律师就此事认为,根据我国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劳动法》,女性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女职工。根据本案的情况,用人单位的做法是否属于辞退职工尚难界定。 另外,如果袁女士在怀孕、生育期或今后的产假、哺乳期间,用人单位没有足额发放其该享受的工资补贴,她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记者 程秋萍 通讯员 陈立天 实习生 汤敏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