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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73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2日10:45 广州日报大洋网

  据新华社昆明2月11日电 (记者屈明光、王研)日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香港居民蔡伟仁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犯黄庆玲、肖开籼、李勇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7年和有期徒刑5年,并分别被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10万元和罚金5万元。

  据审理这一案件的法官介绍,1998年8月,被告人蔡伟仁利用虚假资料欺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成立了昆明金城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也未与证券交易所联网的情况下,蔡伟仁先后伙同黄庆玲、肖开籼、李勇等人,以提供数倍融资透支炒股资金及高额利润为诱饵吸引投资者,进行虚拟股票交易,以收取投资者买卖手续费、融资资金占用费、报单费等,并采用强行平仓、空买空卖收取投资者炒股资金共计人民币495万多元,骗得人民币234万多元。该笔违法所得均被蔡伟仁占有。(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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