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一发疯丈夫就提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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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2日13:47 信息时报 |
本报讯(记者闫晓光) “结婚时妻子隐瞒病情,才酿成了今天的悲剧。”结婚3年后,妻子突然精神病发作,一年当中倒有半年住院。丈夫认为妻子隐瞒了病情,于是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婚姻无效,以结束这段“恐怖又悲惨”的经历,白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其妻子所患病不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依然有效,驳回了丈夫的诉讼请求。 贤妻毫无先兆发疯 1997年1月9日,家住白云区的黄涛(化名)与同村的小燕(化名)登记结婚,一年后他们有了一个女儿。这本来是一个美满的家庭,却突遭劫难。2000年4月,小燕在没有任何先兆的情况下,突然出现了精神异常,一周后被送往广州精神病院住院治疗,出院后症状缓解。可好景不长,2002年6月、7月和11月又连续3次复发,被送往广州市脑科医院后至今还没有出院。 丈夫黄涛不能接受这样的事实,将妻子告上了法庭。他提出,妻子有遗传性且无法治愈的疾病,平均每年要住院半年,而在他们登记结婚时,这一切妻子都没有告诉他,因此是妻子隐瞒了自己的病情。另外,他只是一名合同制的保安,面对极其昂贵的入院治疗费,实在难以支付,他认为这段“恐怖又悲惨的婚姻”已经让他忍无可忍,请求法院确认婚姻无效。 丈夫提离婚法庭落败 法院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小燕患有的疾病是不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法官在查看医院病历后得知,小燕得的未定型分裂症,医学上没有证据证实这是遗传所致,法律也没规定这是禁止结婚的疾病。另外,黄涛也无法提供证据证实妻子在婚前隐瞒病史,在这种情况下,原被告之间的婚姻是合法有效的。于是,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规档案 《婚姻法》第1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12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