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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纪实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2日14:45 人民网

  地处黄土高原腹地的晋陕蒙接壤地区,辖山西、陕西和内蒙古的五地(市)、十三个县(市、区、旗),总面积5.44万km2,人口302万人;以其优质高效和特大储量的煤炭资源而著称于世,号称中国的“黑三角”地区。同时该区又是国家石油、天然气、高岭土、盐等能源重化工基地,由于其显著的区域优势,在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该区自然地貌复杂,气候恶劣,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严重。多年平均输沙量4.9亿吨,侵蚀模数0.9万t/km2.a,而局部地区高达3-4万t/km2.a,是黄河多沙粗沙的主要产区,是国家级水土流失防治重点治理区。随着开发建设项目的大规模展开,新增水土流失以几何级数递增。据1986-1994年观测资料分析统计,该地区以煤炭开采为主的生产建设,弃土弃渣量达1.2亿t,河流泥沙含量增加了26.9%。仅开发建设较集中的乌兰木伦河,输沙模数比开发前就增加了30%,其中6年间出现高含沙量1170-1630kg/m3的洪水。

  晋陕蒙接壤地区生态环境人为恶化的发展趋势受到党和国家领导及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水利部联合颁布了《开发建设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规定》,成立了“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领导小组”,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办公室;1992年,水利部批准成立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监督局(以下简称监督局),授权专门负责协调管理该区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随着监督局机构和人员的逐步落实和到位,从而使该区的预防监督工作从无到有,从弱到强,逐步进入了法制化轨道。10多年来,在接壤区各级预防监督部门的大力配合和支持下,通过预防监督执法试点、预防监督网络建设、配套法规体系建设、大案联合查处等预防监督工作,有效地推动了预防监督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为黄河流域乃至全国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提供了经验,为《水土保持法》的颁布实施提供了实践经验。

  1993年12月,国务院环资委在陕西榆林召开了晋陕蒙接壤地区能源开发环保检查现场会,1999年,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预防保护和监督管理第三次工作会议在接壤区召开,不仅是对该区人为生态环境恶化的极大关注,而且也是对该区预防监督工作成绩的充分肯定。特别是1998年以来,随着监督局的正式挂牌和技术力量及执法水平的不断充实提高,都为接壤区预防监督管理全面发展、更好解决开发建设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晋陕蒙接壤地区作为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监督区,是开展预防监督工作比较早的地区,监督局按照水利部高起步、高标准、严要求的规范化建设思路,创造性地开展预防监督工作,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广大预防监督人员的不懈努力下,在普法宣传、监督执法管理、人为水土流失防治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使该区的预防监督工作出现了许多新的亮点。监督局也因此被人们尊称为“黑三角”的保护神。

  ——社会各界的水土保持法制观念明显加强

  近15年的预防监督执法工作,通过实施“面向领导、面向群众、面向开发建设单位”的大力宣传,人大组织、水保监督部门承办、政府各主管部门、公检法、大型企业代表等参加培训,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举办知识问答、有奖竞赛、专题讲座,执法实践中将有关法律法规条款编辑成册、现场咨询等多层面、多形式、多渠道的三个面向宣传,使区域内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水土保持法制观念得到很大提高。

  各级政府重视和支持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行业主管部门协助执行《水土保持法》三同时制度效果明显。如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政府吸收监督站为生产建设项目初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没有监督站的初审意见,计划、项目主管部门不予审批立项。生产建设单位主动咨询申请履行水保法规定义务。神东煤炭公司成立专门机构、投入大量资金开展生态环境建设,并主动申请水土保持生态工程验收等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新动向,充分说明了接壤区社会各界水土保持法制观念的明显提高。

  ——预防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化、网络化建设日臻完善

  接壤区各级政府早在10多年前就成立了具有独立执法资格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站,经过执法试点、规范化建设,监督体系得到进一步的完善。截止目前,共有专职监督检查员388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229人;兼职监督检查员441人;监督管护员4435人。专职监督检查员人培训率、持证率为100%。预防监督人员素质及执法能力大为提高,在各地的司法文明执法检查评比中,水保监督执法一直是名列前茅,有的监督站被评为依法治省、治市、治县的示范单位。在具体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等答辩中都能够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胜诉率在98%以上。目前,接壤区已经形成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水土保持执法网络体系,为有效地保护“黑三角”的开发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水土保持法规体系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接壤区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预防监督配套法规体系,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保障监督管理。三省(区)政府先后颁布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开发建设晋陕蒙接地区水土保持实施办法》、《水土流失补偿费、防治费计征标准和使用管理规定》、《水土保持监督人员任命管理试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和政策,五地(市)政府出台了《吨产品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和使用管理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水土流失违法案件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水土保持设施管护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县级监督检查站制定了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政策的具体实施方案、管理制度和办法,形成上下统一的、内容完整的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为了做到预防监督执法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都实现了管理制度装裱上墙规范化建设。

  ——预防监督技术支持体系的科技含量进一步提高

  接壤区内各级监督站注重预防监督技术支持体系建设,科技含量进一步提高。经过执法试点、规范化建设的推动,极大地改善了以执法的技术条件,增加了执法的科技含量。目前,接壤区内各级监督站都有独立、宽敞的办公场所,并配备了必要的交通、通讯和现代化取证设备,有效地保证了执法的科学性。同时,注重监督执法人员的知识更新和新技术学习,水土保持方案编审、生态工程监理、技术评估等技术的内部培训率在90%以上。各级监督站实现了档案建设规范化管理,有少数监督站档案进入了电子化管理。

  监督局还先后开展了晋陕蒙接壤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基本情况调研等调查研究工作,收集了大量的基本数据和资料,并利用“3S”技术筹建了接壤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新增水土流失的试验研究,建立了预测模型。

  ——预防监督管理工作稳步发展,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的遏止

  由于接壤区各级预防监督机构,能够充分利用县、乡、村监督网络对水土保持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对开发建设进行信息反馈,利用举报制度举报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全面掌握开发建设动态,及时开展流域机构、省、市、县联合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有效地促进了三同时制度的贯彻落实。特别是,由监督局牵头,组织三省(区)、五市(地)、十三县(旗、区)的监督部门,先后开展了6次30项重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执行情况检查,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通过监督检查,不仅协助地方查处了违法案件,督促编报水保方案,而且强化了各地监督检查中的法律和技术咨询服务意识,有效地推进了生产建设水土保持生态工程三项制度改革。目前,接壤区严重违反水土保持法的大案发生比例较以往有明显减少,生产建设单位生态环境建设自觉性大幅度提高,人为水土流失得到了较为有效的遏止。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在98%以上,自觉实施水土保持方案的积极性日益提高。据监督局对开发建设比较集中的乌兰木伦河研究分析,自区域内开展预防监督工作以来,开发建设项目虽然年均增沙量约为423万吨,但与未开展预防监督工作以前资料分析相比,减少了7倍。

  如神东公司计划投入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资金3.4亿元,已累计完成1.1亿元,并先后完成了马家塔露天矿复垦区建设、两山一湾常绿林建设、巴图塔沙柳林基地建设等六个重点系统工程建设,共治理生态面积134km2,植被覆盖率由开发初期的3-11%提高到现在的48-63%。如万家寨水利枢纽、准煤公司、榆靖高速公路、神延铁路、准东铁路等开发建设项目,据不完全统计,共完成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投资4亿多元,治理面积达300多km2。在规范化建设推动下,各县(市、旗、区)还积极开展返还治理示范基地建设,先后建成示范基地26多处,治理面积近400km2。

  目前,晋陕蒙地区的各级预防监督机构,正在以高昂的斗志和积极的工作,迎接水利部治水新思路和黄委会“维持健康黄河生命”新理念所赋予的新任务与新挑战。通过加快高科技水土流失监测网络和预防监督体系建设步伐,认真履行国家所赋予的预防监督管理职责,努力为该区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提供预防保护和法律支撑。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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