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直接发给农户 贫困农民今年起享受低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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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2日17:32 大众网-农村大众 |
新华社福州2月11日电 福建省日前在全国率先改革征地补偿费用的支付方式,今后给予农民个人的征地补偿费用,将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直接发放到被征地农民手中。这一措施的出台,将有效解决长期存在的农民征地补偿费被截留、挪用问题。 据福建省政府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前地方政府截留、挪用农民征地补偿费的现象时有发生,在一些地方因此引发群众上访,甚至酿成危及社会稳定的严重事件。福建省是全国土地信访较多的省份之一,据福建省信访局统计,土地方面的信访占到了这个省农村信访量的1/3。 针对这一情况,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福建省在全国率先改革现有的征地补偿费支付方式。福建省规定,从2004年起,征地补偿费用统一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被征地农民名单和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把应该补偿给被征地农民的部分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做到一次到位。 据新华社福州2月11日电 福建省政府在2月10日召开的全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会议上对外郑重承诺:今年福建省将在全国率先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省70多万农村贫困居民将实现温饱。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福建将在3年内解决全省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为此,省民政厅、财政厅、农办等部门将全省农村贫困居民的低保标准核定在年人均收入1000元,并按此标准对各地农村贫困人口进行认真核查,全省低于保障线的农村贫困居民共有70.6万人,需安排3.4亿元的低保资金。 根据福建省政府下发的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知规定:从今年1月起,凡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000元的农村居民都将纳入低保范围,对纳入低保范围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应保尽保。其中对五保户给予全额补助,对其他贫困农民给予差额补助。农村五保对象除了享受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外,省政府还将采取多种救助和帮扶措施,使他们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的一般生活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