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农民听证权利要用刚性规则做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3日00:46 红网

  据《中国青年报》2月11日报道,我国国土资源管理将从今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听证制度。凡是征用农民承包土地中涉及安置补偿等农民切身利益的,农民有权提出听证。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出台,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自成立以来,有了首部结合系统自身特点的规范听证工作的规章,意义不言自喻。从现代民主政治的角度看,给我们的启示是多方面的。该规定对农民听证权利的肯定,是程序正义的体现。听证程序的本质是程序正义,或称说是程序公平,而不是实质公正,但程序公平的存在是实质公正确立的前提和基础。公正的建立取决于公正信念的形成,而公正的信念来自于社会成员普遍的对于自身取得某种利益的均等机会的认同。法律之所以要实现某种程序上的公正,原因就在于公正所能带来的良好的社会效果,这种效果是我们所必需的。在社会成员可以接受的公平范围内,人们彼此间的矛盾和纠纷可以借助法律程序消弥,不会激化为直接冲突,也不会在社会内部积聚而对社会的长期稳定构成威胁。听证发挥着作为社会调整工具,发挥着最佳的控制效果的作用。在农民征地方面引入听证程序,对促进社会的发展和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乃至保证社会公平和稳定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听证程序的确立是所有可能的解决矛盾的方法中最近于公正和效率的方法之一。我国处于大发展阶段,如果没有行政机关与公民的良好关系,就不可能提高行政效率。拆迁领域中,问题多,矛盾集中,涉及到公民的切身利益,有些矛盾还容易激化。这种现实迫切要求行政机关和公民通过接触和了解,营造一种和谐的气氛,使公民理解行政机关所执行的法律和政策,让行政机关通过听证程序了解公民的意见,有助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全面了解问题的实质,避免偏听偏信,起到兼听则明的效果,为行政效率的提高创造条件。更何况,我们所建立的行政是公平行政,不仅要求当事人享有不受偏私裁决的权利,也要求占有信息的机会平等,通过听证,就可以达到二者某种程度上的平衡。对公民来说,易于建立一种公平感,至少有一种受到足够重视的心理上的平衡。

  听证程序本身虽不能自然地产生公正,但是我们可以说这种制度的存在能够产生公正的印象,或者说没有听证,更容易造成不公正的感觉,甚至抹煞实际存在的公正。公平的解决方式有时比公正的处理结果更重要,而不公平的处理方式则不可能产生实质公平的结果。为此,笔者以为,在凡是征用农民承包土地中涉及安置补偿等农民切身利益的,农民有权提出听证方面,必须认识到听证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但不是义务,行政部门不能作为自己案件的法官,公民参与的平等性,同时要提高行政部门活动的透明度和增加行政行为的可接受性。只有从刚性规则方面保障农民的听证权利,才能让农民的听证权利得到实现,才能让农民参与,增强政府和农民之间的向心力。(稿源:红网)(作者:朱四倍)(编辑:杨国炜)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