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读者权益被践踏 某都市报昨恶意收购侵犯市民权益(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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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3日03:15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
收购起于凌晨5时 昨天凌晨5时左右,青岛早报各发行站的工作人员发现,一些已领取了当天《青岛早报》的售报人员再次回到发行站要求追加报纸。他们称,半小时前,某都市报发行站工作人员以每份高出报纸批发价3分至1角钱的价格强行将尚未上市的《青岛早报》收购。 三百摊点遭遇收购 6时许,早报读者热线2888000接到一些售报人员的反映,称某都市报发行站工作人员正在收购《青岛早报》。他们说,某都市报之所以大肆强行收购《青岛早报》,很可能与该报的促销活动进展不利有关。“他们认为早报卖得太好,影响了该报的购买率”。 截至昨日9时,早报发行站的工作人员对我市300家报摊零售摊点展开调查,结果发现,这些报摊所售的当日《青岛早报》全部被某都市报发行站的工作人员强行收购,本报不得不加印报纸重新上市销售。 口出狂言威胁摊主 李沧区唐山路的售报人员反映,某都市报的工作人员不仅强行收购报纸,而且还对他加以“威胁”,声称其胆敢再卖《青岛早报》,就把报纸全部没收。 “我不怕某都市报的发行人员,当他们前来强行收购报纸的时候,我回绝了。”北岭车站的售报摊主王大姐对记者说(右图)。 读者来电表示愤怒 某都市报的行径不仅受到了众多售报人员的反对,也引起了众多市民的反感。昨天,没有及时买到早报的读者拨通早报热线斥责某都市报的恶劣行为。 市骨伤医院的赵先生说:“某都市报的做法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剥夺了我们读者读报的权利。”本版撰稿摄影本报记者ii恶意收购属违法市工商局:今起展开调查昨天下午,早报编辑部正式向市工商局投诉,并提供了详细的调查材料。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经济检查处处长宫锡朴表示,恶意收购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精神,属于“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他们受理早报编辑部的投诉后,今天起就此事展开调查。法律责任要追究 律师:某都市报行为侵害了早报权益山东中苑律师事务所胡正军认为,根据法律的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原则,这种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的恶意收购,侵害了早报的合法权益,《青岛早报》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