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自理”也该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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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3日03:19 深圳商报 |
易家言 教育部近日下发通知,对今夏高校招生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各高校严格执行四项不准,其中一项是:“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这条规定体现了对广大残疾考生的关怀,但我还想进一步追问:如果考生生活不能自理,高校就能拒绝录取吗? 如今的高等教育,和以往计划经济时代的高等教育迥然不同:一是高等教育实行收费制,学生自己花钱上大学;二是高等教育逐步走向大众化;三是国家(高校)早已不包分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名残疾考生的高考成绩达到了录取分数线,而且其健康状况不会影响他人(如所患疾病没有传染性),他就应该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至于上大学后他们能否生活自理、能否找到工作,那应由他们自己权衡。而给予这些考生上大学的机会,是实现社会公正、权利平等的一种体现,这个层面上的意义,并非简单的可以用残疾考生读了书“有用”、“无用”来衡量。 值得注意的是,“生活能够自理”是一个相当模糊的界定,这种模糊的界定很可能让一些高校钻空子,将残疾考生的许多疾病或生理缺陷作为其生活不能自理的因素,拒绝招收残疾学生入学。因此笔者认为,“生活能够自理”不应该作为高校录取残疾考生的一个硬性条件,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考生,也应该拥有上大学的平等机会和权利。 作者:易家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