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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录资料,你去书店吗(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3日03:23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引子
  细心的市民近日逛书城时会发现,书城的每一层都设立了一处“资料摘录台”。从一年多前书城张贴出“请勿抄书”的“免抄”告示,到今年初为读者设立“资料摘录台”,店家的“禁”与“放”是出于何种原因?爱逛书店的读者对此举反应如何?记者昨日对此做了调查。

  抄书用上

  数码相机

  现象

  对于进入“数码时代”的人来说,“抄书”已不再是单纯用纸和笔来完成。记者昨天在书城看到,一位男青年边翻书,边用数码相机逐页拍照。男青年说自己是电脑爱好者,平时喜欢看有关电脑的书籍,如果把需要的书都买下来的话,一年的费用太大,他经常到书店抄书,但用手抄速度太慢而且经常出错。

  书城张连伟经理告诉记者,在不影响其他人购书的情况下,书城对用数码相机“抄书”的情况并不制止。

  位于台东的一家书店经理告诉记者,书店内的少儿图书专柜、建筑图书专柜及文学美术专柜经常发现有人用数码相机或摄像机拍书的现象。从情理上说,可以理解拍书的行为,但从经营角度上就不能允许了,书店是营利性的单位,与图书馆不同,消费者只录不买的做法必然侵害到书店的利益。

  “抄书”不会构成侵权

  律师说法

  德衡律师事务所胡明律师介绍,市民在书店中的“抄书”行为不会对图书作者的著作权构成侵权,是否构成侵权要看“抄书”后的用途。如果将抄录的内容不加注释,直接用于自己署名发表的论文或作品,这种行为则可能构成侵权。胡明律师同时指出,由于我国现行法律中尚无对数码相机“抄录”的行为有相关规定,各书店可以自定规定公布于众,发现此现象后可予以劝阻,造成损坏的可要求照价赔偿,但由于缺乏法律依据,不能采用罚款的方式。

  反方:

  书店对抄录很“忌讳”

  在广西路一家书店,记者看到,书店靠近窗户的位置设置了别致的书桌,购书者可以将书拿到书桌上坐着翻阅。但当记者询问是否可以允许抄录图书内容时,书店工作人员做出了否定的回答,并告诉记者,“抄录”对于书店来说是比较“忌讳”的话题。

  正方:

  允许抄书也是促销手段

  在中山路百盛商场内的一家书店,记者见到店内一角开辟的“小书吧”,有几名小读者正坐在那里边看边摘抄书上的内容。记者问这样是否会影响书店的效益,工作人员回答:“这其实是一种促销手段,因为只有提供好的环境和服务,才能吸引更多的消费者。

  前“禁”后“放”

  原因何在?

  对话

  昨天,记者采访了青岛市新华书店书城经理张连伟。

  记者:一年前书城曾贴出“免抄”告示,对“只抄不买”者说“不”,当时做出这一决定是出于什么考虑?

  张连伟:当时之所以采取这项措施,主要是有许多读者提意见,说抄书者影响别人选书。此外,还出现过读者要求退书的情况,原因是抄书造成图书折损、卷页。

  记者:为什么现在又允许抄书?

  张连伟:这也同样是因为读者的需要。不少读者提出,现在书价高,有时只需要一本书中某一段相关的资料或内容,买回整本书感觉太“奢侈”,书店正是考虑这部分读者的需要,设立了“资料摘录台”。

  市民观点

  “抄书很方便”

  王女士·黄海水产研究所退休职工

  王女士和丈夫傅先生都是黄海水产研究所的退休职工,老两口几乎每周都要到书店转上一圈。王女士告诉记者,20多年前,有的书店曾规定不能在书店里“久看不买”,如今随着服务质量的提高,书店向读者提供的服务也应更加到位。于佳琪·12岁·小学5年级学生

  记者见到于佳琪时,她正趴在“摘录台”上“抄书”。于佳琪说,以前想抄书挺难为情的,怕被人看见,现在心里踏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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