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商局加强对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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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3日03:40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青岛市工商局对2003年报纸、电视、广播、户外、店堂等各类媒体发布的广告进行监测,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违法广告进行了查处,全年共查处虚假违法广告473起。其中违法率较高、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广告主要涉及医疗、医疗器械、药品、保健食品等领域。其主要违法表现在:一是医疗广告未取得医疗广告证明或超出医疗广告证明内容发布,夸大宣传疗效与治愈率,尤其是发布国家明确规定暂停发布的治疗尖锐湿疣、梅毒、淋病、软下疳等性病、牛皮癣、癌症、乙肝、白癜风等医疗广告;二是未经药监部门审查或超出审查范围擅自发布含有不科学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严重干扰人们合理安全用药的违法药品广告;三是违法发布国家明令禁止的治疗肿瘤、性病和改善性功能障碍的药品广告;四是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用语与药品混淆,夸大宣传治疗作用误导消费者;五是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医疗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进行虚假、夸大宣传。并对监测的20例重点违法广告予以查处曝光。 青岛市工商局广告管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看广告时注意鉴别其合法性和真实性,以免上当。发现违法广告及时举报,举报电话:12315。王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