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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进城定居谁来支付成本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3日04:15 新京报

  据《新京报》报道,中共中央、国务院2004年1号文件明确指出:“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城市创造了财富、提供了税收。城市政府要切实把对进城农民工的职业培训、子女教育、劳动保障及其他服务和管理经费,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已经落实的要完善政策,没有落实的要加快落实。”

  当前,农民收入的增长主要靠非农收入,尤其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打工收入的增长。2000-2002年,农民收入的增量中47.8%来自于外出打工,跨地区流动的农民工约有1亿人。但现状是中国正处在工业化和信息化并行的时代,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则使资本和技术替代劳动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对简单劳动力(文化水平低的非熟练工人)的需求也在逐步下降。由此导致一方面是农村剩余的简单劳动力的近乎无限的供给,另一方面是城市企业的极有限的需求,这就限制了农村剩余劳动力非农就业机会的获取和工资率的提高。同

  时必须指出的是,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中,资本在大多数情况下仍对劳动处于支配地位,这是不争的事实。但长期以来,我们的劳动力成本低廉的竞争优势,在很大程度上是资本挤压了劳动者合理的劳动待遇、像样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基本的社会保障而形成的。

  简单劳动的低工资率和社会福利的缺乏使约1亿进城打工的农民及其家属的生活水平、生活条件和消费方式与城市居民仍有较大的差距,他们应享受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仍要由农村和农业负担。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仍是流动性的,支付不起在城市的定居成本,享受不到和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会福利和保障,实现不了全家人口的迁移和定居,这并不是真正的城市化,即使按照统计口径,他们已经算为城市人口,使得我国的城市化率已接近40%。

  农村的剩余劳动力无论是转移到大中城市,还是进入小城镇,关键是城市的公共财政体制应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创造条件,只要是有稳定就业机会和固定住所的农村劳动力,在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方面,都应享有与当地人一样的平等待遇。

  只有这样,农民工及其家属才有在城市定居的可能,加速城市化进程、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政策才能真正落实。但问题是,增加的成本谁来负担?有专家估计,如完全建立与城镇一样的农民工社保制度,企业将每年为每个农民工支付2000-3000元,用工成本增加30%-40%。一个问题摆在我们面前:国内外工商资本和金融资本与中国廉价的劳动力及廉价的土地相结合的路径是否应该反思?低成本扩张的工业和经济发展的道路是否应该反思?1号文件对此从国家的角度做出了回答,农民工对城市GDP的贡献已被承认,他们对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的需求(国家应承担的部分)也将由城市的公共财政加以解决,这将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大战略性举措。

  张晓山(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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