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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设反倾销应诉专项资金 企业可提出申请,单宗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3日05:31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李萍)记者昨天从市外经贸局获悉,通过向社会各界募集资金,目前我市反倾销应诉专项资金总额已达1000万元。《深圳市反倾销应诉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于近期正式出台。该办法规定,反倾销应诉资金专项用于资助我市企业参与国际反倾销应诉、复审工作中用于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新立案的律师费用,资助比例为10%-30%,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据了解,我国加入WTO以来,在60多个国家针对我国产品的反倾销案件中,大多涉及我市的出口产品,如自行车、彩电、汽车挡风玻璃、干电池、聚酯切片、熨衣板、塑料袋等。发起反倾销调查的既有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也有埃及、马来西亚等发展中国家。去年,深圳平均一周遭遇一起反倾销案。为我市出口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维护我市出口企业合法权益,支持出口企业参与国外对我反倾销案应诉,经市政府批准,由市世贸组织事务中心发起,向社会各届募集资金,建立了深圳市反倾销应诉专项资金。

  据介绍,该资金专项用于资助我市企业参与国际反倾销应诉、复审工作。具体资助范围包括:我市企业当年应诉反倾销新立案工作的律师代理费;企业主动提出并在反倾销应诉组织机构统一协调下进行的行政复审案件的律师费用;执行以商会或企业名义签定的价格承担协议和终止协议有关的律师费用。

  申请条件规定,获反倾销应诉资金资助的企业应为在深圳市工商局办理工商营业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且有进出口经营权的涉案企业。并符合应诉企业同类产品的出口价格不能低于全市出口平均水平的10%或以上,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财务、税收、外汇、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向市外经贸局申报备案、并积极参加或配合我国有关方面进行应诉工作等条件。

  该专项资金采取事后拨付原则,企业可在立案后40天内和案件完结后10天内,向该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新立案件申请资金资助可分两期拨付,首期按核定资助总额的50%进行。据市外经贸局副局长、市WTO中心主任张金生介绍,该专项资金的建立,目的是支持我市出口企业积极应诉国外对我反倾销案。涉及去年反倾销应诉结案或新立案的深圳企业现在可正式申请资助。目前,创维、康佳、TCL、信义、南方自行车等企业已就此向该局进行接触。另外,该专项资金的募集是一项长期工作,随着更多协会和企业的踊跃参与,该资金规模还将不断扩大,受资助的企业也会越来越多。

  作者:记者李萍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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