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目无法纪领导失职丢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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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3日07:21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新华社呼和浩特2月12日电(白冰)李建华被检察机关以“非法拘禁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送上法庭经媒体披露后,在全社会引起很大反响。近日,李建华原所在单位的领导也受到严厉的党纪政纪处分:包头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局长、副局长、政委分别被给予免职、撤职和警告处分。 原包头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刑警三中队队长李建华,对当事人进行非法拘禁,为捞取金钱,甚至设私刑,且用刑手段下流残忍。检察机关的调查表明,仅2003年1月至8月,李建华就以种种罪名抓了10人,勒索现金总额达12.98万元。同时他还借助“反毒”名义私放毒贩赚取钱财,仅2003年1月至8月,李建华就私自捉放贩毒人员5名,收受贿赂7.5万元。 李建华被检察机关逮捕前,曾因在执勤时无故殴打公交公司售票员、刑讯逼供和违法扣押当事人物品3次受到行政处分,并作为重点教育对象办过学习班。而就是这样一个因违纪受过3次处分的警察,参加学习班的时候是个副队长,从学习班出来不仅没降职,反而被晋升为中队长。这令公交分局民警疑惑不解。 今年1月5日,李建华被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三项罪名综合刑期18年,决定执行刑期17年。 在李建华违法乱纪案查处过程中,包头市公安局组成专案调查组进驻公交分局,排除一切干扰,全力配合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并进一步追究相关领导的连带责任。经查,包头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侯屹崎在李建华提拔任用及监督管理方面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公安部《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予以免职,有关党政纪处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包头市纪检委处理。公交分局政委张涛在李建华违法犯罪过程中,执法监督不严,行政管理失职,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公交分局副局长刘洋,作为分管副局长,在李建华违法办案中,明知其犯罪行为但不制止,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严重失职,撤消刘洋公交分局副局长及党委委员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