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税农场3原任领导“东窗事发” 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分别被判五年至十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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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3日09:14 海南日报 |
本报讯(记者岳嵬通讯员汪新)原琼山市中税农场的3名领导,近日分别被一审法院判处5年至11年的有期徒刑。其中,中税农场原党委书记、场长林声河,被一审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原党委副书记柯尤雄、原副场长王英仕,被一审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同案的该农场原会计周洪,被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林声河现年51岁,1992年至1999年任原琼山市中税农场党委书记、场长;柯尤雄现年51岁,1993年至1999年任中税农场党委副书记;王英仕现年62岁,1993年至2001年任中税农场副场长。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1993年至1998年间,三人与会计周洪合伙挪用公款。其中林声河与会计周洪伙同他人挪用公款共337万元;柯尤雄、王英仕伙同他人挪用公款共150万元。 一审查明,1993年7月21日,林声河与周洪,又从中税农场的银行账户上挪用10万元给林某使用,后林某将10万元归还;同年11月25日,两人又挪用农场5万元给吴某使用,后吴某分多次将5万元归还;同年12月22日,两人将农场的22万元,挪用给李某使用。1994年1月15日,林声河与周洪又挪用公款50万元给李某使用;同年6月24日,两人又将公款100万元挪给李某使用。1994年5月至1998年4月,李某分多次将172万元公款归还中税农场。 1993年5月3日,林声河、柯尤雄、王英仕与周洪,四人在琼山旅社与林某商定,合伙出资购买位于府城镇城东村委会一块面积约4亩的土地,总价约225万元。合伙分为六股,农场四人出资150万元,每人各占一股;林明星出资75万元,占二股。林明星写了150万元的借据,此后,周洪转付农场公款150万元到林明星的账户。约一个月后,因所买土地有纠纷,四人怕日后有麻烦,主动退出。1994年6月至1995年12月,林明星将农场资金150万元退还。 会计周洪在1993年到2002年间,一度长期单独管理农场的两个银行账户。看到财务监督不严,有机可乘,周洪便采取少记收入或多记支出等手段,贪污农场公款共计394万余元。 2002年3月1日,林声河、柯尤雄、王英仕、周洪四人因涉嫌挪用公款被刑事拘留。 作者:岳嵬 汪新 (来源:海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