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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设警示负七成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3日10:32 广州日报大洋网

  据新华社郑州2月12日电 (记者李钧德、郭益民)一长年干涸、深达6米的水沟,被郑州布瑞克房产公司一夜之间注满了水,且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也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致使一名13岁男孩不慎溺水而亡。日前,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赔偿原告57706.67元。

  去年8月19日晚,房产公司对其开发的帝湖花园进行景观和技术改造,于当天夜里将水排放到齐礼闫旧货市场旁边的一个沟里。被告排水后,既没有在深水坑边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也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8月20日下午2时左右,原告李某、张某13岁的儿子张胜(化名)发现沟里有水后,便与另一幼童抱着木板到水中玩耍,在玩耍过程中,张胜因木板不慎脱手而溺水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由于施工需要,将帝湖里的水向与齐礼闫旧货市场相邻的沟中大量排放,于排水后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也未在深水坑边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主观上存在过失,对于张胜的死亡应承担70%的责任。张胜死亡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二原告因对张胜疏于教育、监护不力,对张胜的死亡应承担30%的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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