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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价,差价,还是图差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3日12:04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杨静雅

  宁波晚报讯自己的房子卖给别人还未办理过户手续,却发现“第三者”要以高于卖出价15.5万元的价格购进房子。日前,俞女士向记者反映了这桩蹊跷事。

  2002年下半年,俞女士以近百万元的价格购进了位于市区文苑风荷小区一套180多平方米的期房。去年下半年,俞女士打电话给市区一家房产中介,说自己要卖掉房子,最后通过房产中介和一位姓盛的先生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盛先生以113.5万元的价格购房,同时付俞女士10万元定金。今年2月初,俞女士拿到房产证后通过中介公司和盛先生的朋友吕先生签订了正式购房合同,因为吕先生说盛先生出国了,由他购买房子。

  2月9日晚,俞女士和丈夫外出散步,走着走着就到了文苑风荷的房子前,这时他们听到里面有人在说话。原来是一对夫妇,男的姓沈,他们说是经中介公司介绍来看房的,双方谈好了要以129万元的价格购进这套房子,就等着签合同了。自己卖出的房价和这对夫妇购进的房价相差了15.5万元!他们怀疑吕先生在从中赚取差价。

  昨天,记者采访了吕先生,吕先生称他确实曾向中介表示他要将还未过户的房子再出售。他认为自己已经和俞女士签订了购房合同,自己将房子卖给谁赚多少钱是自己的事,如果俞女士毁约就得交10万元违约金。昨天晚上,记者了解到俞女士已付给了吕先生10万元违约金,这场期房交易纠纷就这样了事。

  记者从市房产交易中心了解到,房子在未办出房产证时是不能交易的,但有些人却明知故犯,因此引起了许多二手期房交易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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