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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项目用地不再单独选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3日14:31 海峡网-厦门晚报

  新征土地须在工业园区内选择

  本报讯 (记者谢卫东)为保障海湾型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市政府日前下文要求停止审批单独选址工业项目用地,一般性工业项目用地应向工业园区集中。这是记者昨日从市国土房产局获悉的。

  根据要求,从2003年12月1日起,除市计委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外,不再受理单独选址工业项目用地的申请。全市域内新增的一般性工业项目用地,符合产业规划要求,需新征用集体土地,都必须在工业园区内选址。对于在工业园区以外选址的工业项目用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不再受理建设用地选址,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再受理农用地征、转用的申报及建设用地红线审批手续。

  市国土房产局有关负责人说,不过,对于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可按照有关规定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兴办企业,对单独选址地块应从严掌握。而且,有条件的镇政府应将村办企业预留指标统一集中,成片规划使用。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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