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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查封期不能超两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4日01:59 京华时报

  作者: 潘澄清来源:

  本报讯(记者潘澄清)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该通知将于3月1日起实施。

  通知规定,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期限届满可以续封一次,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时适用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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