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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沽名学霸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4日02:00 人民网

  网友:徐迅雷

  每缺损一颗牙齿赔1万元,小肠切除二分之一赔30万元,切除一个肾赔40万元……这样的保险条款让你心里乐滋滋的,我今日个掏了千儿八百的,到时候却是几万几十万的“进账”!可真到了索赔的时候,你瞪大讶异的眼睛,发现自己拿不到一分钱。保险公司此刻的理由倒简单干脆:本公司条款约定的身体全残是指身体完全永久性残废,如两上肢关节以上丧失或功能完全永久丧失、两眼视力完全永久丧失……这时你恨恨地发现,原来自个“眼睛”好好的,只是签保险合同时“视力瞬间丧失”!

  专业术语太多,百姓看得云里雾里,保险合同今年总算准备变脸了,这好歹是个“利好”消息。2月11日,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宣布,中国保险业2004年的一个主要任务,就是积极推行保险条款的通俗化和标准化,积极培育保险诚信文化。(《都市快报》2月12日消息)

  曾几何时,霸王合同、霸王协议、霸王条款开始铺天盖地,南霸天、北霸地,买东西、做手术、被招工,你时不时遭到“霸王”的暗算。权利责任不平等的是“高低杠条款”,让别人看不明白的是“毛玻璃条款”,使自己金蝉脱壳的是“断尾巴条款”……北京消费者饱受“霸王合同”、“霸王条款”之苦,不久前向北京市消协举报了300多条;我所在的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久前则对“霸王”进行了一次执法调查,发现霸王合同明显地存在于房地产、房屋中介、电力、自来水、电信、旅游、保险、有线电视等行业,真可谓“霸气逼人”。难怪有人说“买房子”变成了“买官司”,“买电器”变成了“买受气”,“花钱旅游”变成了“花钱顶牛”。

  霸王合同的本质是单方面逃避法定义务,霸王合同的成因则是行业垄断。霸王合同就是“霸主”利用其垄断地位,对消费群体进行普遍的、长时间的损害,损人当然是为了利己,这与旧社会“南霸天”是一个嘴脸。

  那么,如何推翻“南霸天”?教育、劝喻是没有什么大作用的。中消协去年底公布了汽车随车文件中暗含的十大“霸王条款”,其中有“厂商的终极责任是修理产品”、“厂商对易损件不承担质量担保责任”等等,对此,中消协向24家生产企业发出了《劝喻改正函》,但两个月过去,“改正”行动进展非常缓慢(2月11日《北京现代商报》)。这个事情就很好地说明问题,因为中消协做不到“枪杆子里面出政权”。

  消协代表消费者,代表被“南霸天”欺负的人,其作用是最“初级阶段”的;行业自律的作用是“二级阶段”,那要看行业高层的良知;政府管理部门,如工商管理局、保监会等,其作用是“三级阶段”,但要看执行力度;通过立法,通过法律法规来治本,这个作用属于“四级阶段”,那么该修改的法律法规得好好修改了;而“顶级阶段”都不是这一切,而是充分的市场化、充分的竞争,只有彻底摆脱计划经济的残余阴影,只有让市场经济这个无形但力量最大的“枪杆子”能够“出政权”。

  我的文章用了也是劝喻意味的“不可沽名学霸王”作标题,其实十分不准确,霸主并非“沽名”,亦非“钓誉”,而是“钓利”;对于“霸主”来说,更不是学不学“霸王”的问题。我真正的用意是此诗句的前一句“宜将剩勇追穷寇”,因为我相信,在市场经济滚滚洪流前面,霸王合同怎么也是沉浸在最后的疯狂里的穷寇,需要的是我们各个阶层以最大的勇敢去穷追猛打。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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