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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管理出台新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4日07:52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本报北京讯记者刘泉从建设部获悉,《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将自3月1日起正式实施,1999年4月22日发布的《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据悉,《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强化了政府住房保障职能,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建立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办法》明确了实行基本保障的原则,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资金来源方面,《办法》明确了建立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廉租住房资金的原则,鼓励单位和个人进行捐赠:《办法》还明确廉租住房制度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实物配租主要针对孤、老、残、病等特殊群体,住房来源以腾退的旧公房或收购的二手房为主,对已承租公房的廉租对象则给予适当的租金核减。此外,《办法》还建立了严格的申请、审批、退出和监督管理制度,对违反规定、不如实申报的,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对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滥用职权的情况,也设定了行政或法律处罚措施。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4年02月14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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