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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建设局“停工”行为合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4日08:31 人民网-江南时报

  浦口的王先生拿出大半辈子的积蓄盖别墅,不料,在别墅施工中却两次收到建设局的停工通知书,由此引发了一起当地纪委、国家建设部介入调查的“别墅事件”。昨日,由“别墅事件”引出的这场民告官的诉讼官司终于有了结果,南京市中院终审判决浦口区建设局的行政行为合法。

  浦口区珠江镇海都路是个别墅建筑区。去年3月,该镇居民王新城拿到区土管局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许可证”后,开始兴建别墅。就在王新城家的新房初具雏形时,浦口区建设局突然向他下发了“停工通知书”,指出王先生家没有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属违规工程。

  王先生随后向该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并向媒体投诉,从而引发了这场“别墅事件”。由于建设局的这一行政行为涉嫌与该局领导有关,当地纪委还介入调查,但建设部门认为,“停工通知”是依法办事,与市规划局和国家建设部的批复一致。不久,浦口区建设局依法送出第二份“停工通知书”。

  眼看别墅很难再建下去了,当月,王先生以不服城市规划管理行政强制措施为由,向法院提交诉状,状告浦口区建设局,并提出5万多元的赔偿。2003年11月,下关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认为浦口区建设局属认定违法事实不清,依法判决撤消其发出的“停工通知书”。法院一审判决后,原告王先生和浦口区建设局均不服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2月18日,中院受理了该案。经法庭查证,涉案房屋的建设属未按图施工,是法定的违法建设行为,建设部门的停工(核查)通知并无不当。目前,此案已经作出终审判决,市中院撤消一审判决,判定浦口区建设局作出“停工核查通知书”的行政行为合法。

  本报记者 许尽义

  “别墅事件”链接

  2002年9月23日,浦口区建设局批准王新城建造楼层为两层、建筑面积为600平方米的私房。2003年4月2日,浦口区建设局接到群众举报,区城建检察大队发出核查通知书。5月16日,浦口区建设局针对王新城违法建设工程的事实,发出了停工通知书。7月15日,王新城向南京媒体投诉,与浦口区建设局局长弟弟家人发生冲突。7月16日,本报调查“别墅事件”,刊发《“违规”别墅惹了谁》。7月17日,浦口区纪委、建设局纪委介入调查。7月30日,王新城向下关区法院提起诉讼,索赔5万多元。11月10日,下关区法院审理此案,判决浦口区建设局撤消“停工通知书”。12月1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

  《江南时报》 (2004年02月14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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