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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中央企业调整改造总体思路确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4日08:46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2月13日讯 记者费伟伟报道:国资委近日提出《关于加快东北地区中央企业调整改造的指导意见》,确定了东北地区中央企业加快调整改造总体思路的五项原则。

  一是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二是坚持有限目标,重点突破,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大集团。着力推进石油石化、重大装备、钢铁、汽车、造船、航空产品和军工等重点行业中的优势企业的战略性调整和技术改造。三是坚持统筹兼顾、综合治理,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的新体制、新机制。四是坚持人才兴企,科技先行。五是坚持量力而行,分步实施。近期“十五”后两年,主要为减轻历史包袱;中远期主要结合企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有步骤、有重点地解决长期困扰企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东北地区中央企业要在三年之内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国资委规划发展局局长王晓齐今天在此间透露,为加快东北地区中央企业调整改造,将有步骤地剥离重点大企业办社会职能。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费用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贴。这一试点工作将在今年内启动。他指出,分离对象主要为中小学校、公检法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幼教机构、消防机构、社区机构、社保机构、供水供电供暖机构等。

  据介绍,截至2002年底,东北地区中央企业及三级以上子企业900多户,其中亏损企业371户,亏损面40%,盈亏相抵后利润总额443亿元,而每年要支付的办社会的补助费用约为80亿元。

  《人民日报》 (2004年02月14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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