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今年起将全面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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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4日08:52 四川新闻网 |
中国西部网消息记者昨日从省四川教育厅获悉,我省从今年开始,全面实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按“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进行公推公选。聘任校长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解聘、停聘、辞退或者处分。 应聘者需五年教学经历 根据规定,拟聘人选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完全中学和高级中学校长拟聘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初级中学、城镇小学校长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农村小学校长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聘校长需具有五年以上教学经历,具中、小学一级(含)以上职务。 任期三年一般不超三届 全省中小学校长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含试岗期),任期届满,重新选聘,校长在同一学校受聘相同职务一般不超过三届。超过规定届数,但成绩突出的校长,可聘任到其他学校任职。凡出现校长职务空缺或校长任期届满而需要重新确定校长人选时,应以公开招聘作为主要方式。 新聘校长有一年试岗期 新聘校长须由教育行政部门对拟聘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期7-10天。新聘任校长实行一年试岗期,试岗期满,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核考察,合格者,正式聘任并签定聘任合同。 受聘期间领取校长津贴 中小学校长受聘期间,可领取校长岗位津贴。校长岗位津贴的数额一般不超过本校教职工平均工资的2/3,副校长岗位津贴的数额一般不超过本校教职工平均工资的1/2。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应实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实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后,中小学校长不再确定行政级别。 校长任期届满或因终止、解除聘任合同等原因离任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作经济责任审计。 记者曹丰实习生彭祝篮子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相关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