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企业打“洋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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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4日09:44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深圳讯 (记者薛伟)记者从深圳市外经贸局了解到,为加强深圳企业应诉反倾销的能力,深圳市通过向社会各界募集资金,反倾销应诉专项资金总额已达1000万元。涉及被裁定为反倾销的深圳企业,将可通过这项专项资金应诉。 《深圳市反倾销应诉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也于近期正式出台。该办法规定,反倾销应诉资金专项用于资助深圳市企业参与国际反倾销应诉、复审工作中用于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新立案的律师费用,资助比例为10%~30%,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据介绍,从中国加入WTO到现在,在60多个国家针对我国产品的反倾销案件中,大多涉及深圳的出口产品,如自行车、彩电、汽车挡风玻璃、干电池、聚酯切片、熨衣板、塑料袋等。发起反倾销调查的既有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也有埃及、马来西亚等发展中国家。去年,深圳平均一周遭遇一起反倾销案。为深圳市出口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维护出口企业合法权益,支持出口企业参与国外对我反倾销案应诉,经深圳市政府批准,由深圳市世贸组织事务中心发起,向社会各届募集资金,建立了深圳市反倾销应诉专项资金。 这项总额达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将用于资助深圳市企业参与国际反倾销应诉、复审工作。据了解,该专项资金采取事后拨付原则,企业可在立案后40天内和案件完结后10天内,向该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新立案件申请资金资助可分两期拨付,首期按核定资助总额的50%进行。(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