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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公修路也可要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4日10:51 红网

  《北京日报》2月12日报道,几年前,武汉市新洲区徐古镇将军山村的一位农民有感于山村交通条件极差,遂自费修建一条长达14公里的公路,并得到当地政府部门的资金扶持。路修成后,他曾被媒体誉为“当代愚公”。然而,他不断地向有关部门索要自己当年为修路养路所欠的钱,从而将义务修路的行为变成了“承包工程”。此事在当地干部群众中引发了争议和思考。

  路是大家走的,是服务大家的公共设施,修路自然应是交通部门和当地政府的责任。但是限于地方财力,一些地方的交通状况极差,交通部门和当地政府也无可奈何。虽然如此,修路的责任在交通部门和当地政府,这是无可争辩的事实。这位农民的愚公精神是令人敬佩的,也是值得我们学习的。但他到底该不该索要当年修路养路的钱呢?

  从我们的传统观念上说,当时既是自费义务修路,也就不应该再索要当年修路养路的钱。但是,修路是交通部门和当地政府的责任,现在由农民承担了。我认为,不论当年修路时他是否说过要自费义务的话,政府都应该承担修路的费用,让农民承担不合理也不合法。

  我们知道,现在修建高速公路,虽说是政府出的钱,但也是纳税人的钱,限于国家财力,都建有收费站,收回资金再用于建设其他公共设施。这恐怕没有人提出异议。国家投资修路,都要往回收钱,那作为农民修了路再要回修路的钱有何不可?这是其一。

  其二,我们常说的见义勇为和拾金不昧,都是崇高的行为,以前都是与金钱格格不入的义举。现在怎么样呢?我们提倡见义勇为和拾金不昧,但是却允许见义勇为和拾金不昧获得适当的回报。原因很简单,当下是商品社会市场经济,见义勇为和拾金不昧虽都是自发的行为,但都付出了劳动,甚至是生命,既已付出而收取一定的报酬,这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这也是被国家和群众认可的。那么农民修了路再要回修路的钱没有不可以的理由。

  对这事,政府干部和群众心里上,都感觉不舒服。但舒服不舒服是一回事,该不该给钱又是一回事。我想,无人能拿出不给钱的法律依据,给钱是应该的事。现在,要紧的是交通部门和当地政府对这14公里的公路造价尽快作出评估,根据资金运作情况,确定是否还应该再支付给农民修路钱。

  应该承认这位农民修路是办了一件大好事,为了山区农民脱贫致富作出了重要贡献。对于这事,政府不应该过分计较这位农民的言行,倒是应该感谢这位农民替政府办了一件好事,并且应该想一想:修路本是政府的责任,为什么让农民立了功?再是这位农民是有功之臣,千万别让他留汗再留泪。(稿源:红网)(作者:张魁兴)(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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