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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冤狱呼唤反腐援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4日11:18 红网

  河北省石家庄市的刘晓灵,因向中央和省纪检部门、检察机关举报石家庄市新华服装集团总经理吴砚田的一些问题,被以“诬告陷害罪”提起公诉,并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后因其表现良好被减刑,他在监狱坐了792天牢后被刑满释放。刘晓灵出狱7年后,由于他的不懈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审后宣告无罪,在中纪委公布开除程维高党籍、撤销其正省级待遇44天后,刘晓灵获得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3.9188万元”。据报道,刘晓灵举报的一些问题,有的牵涉到程维高的妻子,刘晓灵之所以蒙冤坐牢,也与程维高的一个批示有关。(见《中国青年报》2月9日)

  刘晓灵举报发生在1991年,1993年3月又在石家庄市人大召开会议期间散发过举报材料,1993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被执行逮捕;1996年2月2日刑满释放,至此已坐牢792天;1994年开始申诉,直到2003年2月1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才作出再审决定,2003年3月28日被宣告无罪;2003年9月22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赔偿“刘晓灵被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3.9188万元”。我们注意到刘晓灵公开向纪检部门、检察机关、人民代表大会举报官员行为过失,两年后不仅没能受到相关反腐、立法监督机关的重视支持,反被司法机关立案判刑,举报者被投进了监狱。后来的平反,要不是遇程维高案发,恐怕真的会像刘晓灵自己说得那样:“如果中央不查这个案子,我这辈子就冤枉到底了”。这就不免让人疑问:反腐,为什么这样难?

  刘晓灵从举报,到被判刑坐牢,到被评反,这个过程历经了12年。这12年里,中纪委每年都要通报反腐成果,各地天天都在反腐败。但是,就没什么单位出来支持一个勇于站出来同腐败作斗争公民的正当行为!从各地报道的反腐义士在反腐中无不艰而难的现实看,刘晓灵所遇到的“反腐无助”现象非常普遍,弄不好就会受到刘晓灵的遭遇“反腐反被反腐误”。这是一个多么让人遗憾痛心的现象。

  我们知道,一些廉政建设较好的国家和地区,除了有规范严格的治吏制度外,一般对于公民的举报也非常重视,并及时给予支持援助。如在香港,如有人举报官员腐败,媒体会迅速曝光,廉政公署和相关部门会很快介入,不会发生举报者孤立无援、反腐机构眼看着举报者因举报而坐牢的情况。如去年发生的梁锦松涉嫌故意避税案,一经有人质疑,媒体立即紧追直问,廉政公署也很快介入。在这样的反腐环境中,公民怎么会没有反腐信心,不积极地投入反腐呢?

  笔者注意到,媒体已把“2004年是反腐年”的舆论造得很足,中央及各地也出台了一些新的反腐制度、措施。笔者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公民参与反腐得不到及时援助,缺乏安全保障的现象应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因为,举报受迫害不能很好解决,在客观上是对腐败的保护。这样,反腐倡廉就不会受到广大民众的支持认同。一次冤狱,就可能毁掉民众多年建立起的反腐信心!(稿源:红网)(作者:赵光瑞)(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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