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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只生一个”可领奖励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4日11:25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 (记者蒋炜宁通讯员周伟)“只生一个”的个体工商户可领奖励费。这是记者昨天从市计生委获悉的。

  据规定:凡居住在宁波市内,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且夫妻双方均为个体工商户的,从今年起,可在所在地工商部门每年领取10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如果夫妻一方为个体工商户的,每年可领取50元。这笔奖励费的领取至子女满14周岁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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