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非法制造买卖炸药陈某被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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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4日12:14 大华网 |
本报综合消息为了获取非法暴利,晋江人陈昌尖竟伙同他人大肆非法制造、买卖炸药等爆炸物多达8527公斤。近日,泉州中院将开庭审理这一特大案件。 据检察机关起诉:2001年11月间,陈昌尖伙同晋江人姚某、蔡某(均已判重刑)商定制造炸药:蔡某出资购买制造炸药所需的大部分物品,并提供制造技术,陈昌尖与姚某出资购买硝酸铵并负责销售制造好的炸药。随后,陈昌尖与姚某将购得的硝酸铵交给蔡某,蔡即在自家中制造。至案发时,三人制造并销售炸药8527公斤。2002年8月15日案发时,公安机关当场扣押成品炸药450公斤及部分原料。 检察机关另外查明:2003年6月2日,陈昌尖雇车到石狮市永宁镇吴某家中,向吴某(另案处理)购得120公斤炸药、250米导火线,途中被石狮市公安局查获。 检察机关认为,陈昌尖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来源:《汕头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