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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社团呼吁:政制发展不能无中央参与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4日12:16 人民网

  人民网香港2月14日电香港社团呼吁:政制发展不能无中央参与。民建联近日就香港政制发展原则问题表示,期望香港政制发展最终能达成符合社会整体的最大利益的方案,而前提必须符合基本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

  民建联认为,基本法序言指出,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首先是“为了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这是基本法最重要的原则,这个原则已体现在基本法的相关条文里。因而,香港的政制发展,必须体现“一国”的大原则。政制发展按基本法有关条文办事,就是体现“一国”原则。

  民建联指出,基本法已确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地位,香港特区是中国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香港的自治权要受基本法限制,因而在政制发展上,不能没有中央参与;香港政制的任何改变,都要与中央沟通,须获得中央的支持与批准。中央人民政府对香港政制发展有实质的权责。

  基本法规定,行政长官及立法会的产生办法,要“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民建联认为,对于香港的“实际情况”,应考虑四个因素:一是社会各阶层对政制发展的共识;二是政治团体及参政组织的发展水平;三是政制发展能否达致社会均衡参与;四是要符合国家和香港的长远利益。“循序渐进”原则要与“实际情况”结合考虑,订出政制发展步伐。

  民建联又认为,香港的政治体制必须兼顾各阶层利益才能保证社会的稳定和谐,要兼顾各阶层利益,最重要是社会各界均衡参与,确保上层、中层和基层都能参与。而如有需要,2007年第三届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可以考虑修改。

  民建联强调,香港政制的任何变化,必须能确保香港的社会稳定,有利经济的持续发展。(陈晓钟)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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