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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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4日12:49 信息时报 |
34323197 开通时间:15:00~17:00 本周六法律热线由本报与德恒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联合推出,届时,该所律师任鹏(电话:88362125)将前来本报,接听电话,为各位读者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本周日法律热线由本报与广州美联律师事务所联合推出,届时,该所律师詹建军(电话:83492735)将前来本报,接听电话,为各位读者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收养关系无效能否收回相关费用? 读者周先生:我收养了一个小女孩,现在我与她之间的收养关系被认定为无效。请问,我能否要求她返还相关费用? 答:收养关系被认定为无效则不发生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即原收养人不能要求原被收养人履行抚养义务。但如果原被收养人是由原收养人抚养成人的或收养人对其尽了抚养义务,则原收养人可要求其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等。 签定竞业限制条款可否要求补偿? 读者牛先生:我与公司刚刚签了一份“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如果我离开公司,1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其他企业内任职,但公司没给我任何的经济补偿,请问:法律对此问题有没有规定?我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答:1996年劳动部在《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对此问题做了较为明确的规定:(1)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2)用人单位也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公司在与你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中,未约定经济补偿条款。所以,你可以依法要求公司给予你一定的经济补偿。 离婚是否一定要上法院? 读者廖女士:我想与丈夫离婚,我们一定要到法院去才能办理离婚手续吗? 答: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如果双方一致同意离婚,并对分割财产及子女抚养已作出妥善的安排,可以直接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另一种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信息时报法律工作室(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