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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进行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4日12:55 信息时报

  本报讯(记者黄珊)乘着小艇,趁着夜色,偷偷拍下货船往珠江里倾倒淤泥的画面。但是,偷拍者并未直接向港监部门举报,而是以举报为名,向船主勒索1万元。日前,两名偷拍勒索者因此构成敲诈勒索罪,被海珠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03年8月10日晚,趁着暮色,货船“粤顺德货83××”号在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华南大桥上游珠江啤酒厂附近水域倾倒了船上的淤泥。当晚9时许,货船主机坏了,船主冯某将船停在了那里。这时,两陌生男子驾着小艇悄悄靠近了“粤顺德货83××”号,突然跳了上船。他们上来就对冯某称,“你往珠江乱倒淤泥,这可是要罚款的!画面全在这里头”,说着把手里的一台摄录机朝冯某晃了晃。接着,他们以向港监部门举报为名,要挟冯某“出点钱摆平”。冯某这时才恍然大悟,颇为不忿,但又怕被举报罚款。双方讨价还价后,两男子最后同意冯将1万元存入其指定账户。

  两男子走后,冯某不堪被敲诈而报了警。经查,两男子分别叫陈×祥(36岁,佛山顺德人)、黄×文(41岁,佛山南海人)。因黄吸食白粉,开销很大,遂与陈合谋通过熟人偷拍了船主冯某倾倒淤泥的照片,想敲人一笔钱。海珠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着手实施犯罪后因意志外原因没能得逞,是犯罪未遂,遂做出了上述从轻处罚。(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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