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议案速递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4日13:43 信息时报

  本报讯(记者 魏黎明 成小珍 通讯员 任宣)私招保安应被禁止!昨天,省人大代表林小红向大会提交议案,要求修改《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严禁私招保安,从事保安性质的人员应接受统一培训、检查,违者将被处罚。

  据林小红代表介绍,现行的《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存在着不少缺陷,已不适应工作的需要,修改《条例》十分必要和迫切。其中,最大的缺陷是对什么是“保安工作”没有作出明确和完整的定义,没有把从事保安性质工作的组织和人员全部纳入管理、调节范围。

  她建议取消内部保安组织,规定只有保安服务公司才是合法的保安组织。其他任何组织和人员不能冠以“保安”的称谓。而其他组织或个人从事的具体保安性质工作的,则统一称谓为护卫组织、护卫员,规定要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接受培训、检查、指导。对那些未到公安机关备案,不接受公安机关培训、检查而从事护卫工作的,利用、指使护卫组织及护卫员进行非法活动的进行处罚。

  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扶持保安服务公司的发展。有关治安队的管理纳入《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予以明确,对治安队组建条件、审批程序及处罚措施作出明确规定。(来源:信息时报)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