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速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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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4日13:43 信息时报 |
本报讯(记者 魏黎明 成小珍 通讯员 任宣)私招保安应被禁止!昨天,省人大代表林小红向大会提交议案,要求修改《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严禁私招保安,从事保安性质的人员应接受统一培训、检查,违者将被处罚。 据林小红代表介绍,现行的《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存在着不少缺陷,已不适应工作的需要,修改《条例》十分必要和迫切。其中,最大的缺陷是对什么是“保安工作”没有作出明确和完整的定义,没有把从事保安性质工作的组织和人员全部纳入管理、调节范围。 她建议取消内部保安组织,规定只有保安服务公司才是合法的保安组织。其他任何组织和人员不能冠以“保安”的称谓。而其他组织或个人从事的具体保安性质工作的,则统一称谓为护卫组织、护卫员,规定要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接受培训、检查、指导。对那些未到公安机关备案,不接受公安机关培训、检查而从事护卫工作的,利用、指使护卫组织及护卫员进行非法活动的进行处罚。 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扶持保安服务公司的发展。有关治安队的管理纳入《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予以明确,对治安队组建条件、审批程序及处罚措施作出明确规定。(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