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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4日13:44 信息时报

  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有关人士称,广州市和深圳市新入户的机动车辆,尾数为“4”的新车牌将被删去。据了解,此做法今后将在广东全省进行推行。

  周海亮

  如果以科学的态度来看,尾数为“4”的车牌本应与尾数为其他数字的车牌没有什么区别。毕竟,交通事故的责任在于开车人,而不在于车牌号。这也使得很多人对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取消车牌尾数为“4”的这一举动不以为然,认为这又是浓厚的封建迷信思想的产物,不应推广。对此,我以为这一说法太没人情味了。

  中国人特别是广东人对于“4”的忌违和对于“8”的推崇,其实并不仅仅是单纯的“迷信思想”在作怪,更多的时候,那其实是一种对“美好事物”的热爱和向往,或者说,仅仅是一种“精神寄托”。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这已经逐渐地演化为一种民俗。事实上,类似于这种带有一点“迷信”色彩的民俗在我国并不少见,比如拜年时一定要说几句吉利话,比如某些地方结婚时一定要穿红色衣服,比如某些民族对于某些食物的忌讳,这已经远远脱离了单纯的“封建迷信”色彩,而成为一种生活态度和生活习惯。其实,只要是对社会无害的民俗和生活习惯,都应该受到尊重。

  在很多时候,我们确实不应该一味地“较真”。假如“较真”的话,那么,开业剪彩、择日结婚、过年放炮、甚至宗教信仰也应该划入迷信一类。所以,作为一个成熟的国家和人民政府,不仅应该尊重这些民俗和信仰,还应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尽可能地给予提供人性化的帮助。而广东省取消尾数为“4”的车牌号,则无疑是尊重民意的一种最好的体现。很简单,既然百姓不想要“4”,而取消又不会给有关部门带来丝毫损失,何乐而不为呢?不喜欢偏要强加,才是一种违背百姓民意的表现。

  笔者所在的这个城市,电话号码的尾数是没有“202”的。为什么?因为这三个连号,是市火葬场的专用电话号码,听起来不吉利。所以,有时候忌讳并非是一种简单的封建迷信,既然百姓不喜欢,既然回避起来并没有太大的难度,那么,为什么不能顺民心、尊民意呢?

  为广东省取消尾数为“4”的车牌号,叫上一声好。(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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