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 民工获赔1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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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5日00:34 重庆商报 |
本报讯 (记者 徐勤 通讯员龙泽松胡子分)昨日,在璧山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璧山县福禄镇的王启福终于拿到了追讨两年未果的13万多元的伤残补助费。据了解,这是目前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民工追讨回的最大一笔赔付金。 2002年3月2日,璧山县福禄三桥村民工王启福经人介绍后到渝北区高嘴乡渝通公路工程公司承建的涵洞工地做工。在施工中,他与工友抬石头上山时,不幸被石头砸断左臂,后经市法医验伤所鉴定,王为五级伤残。 2003年3月14日,经过千辛万苦,王与该公司达成赔偿协议:公司除已给付的5万多元医疗费外,另外再赔偿王13万余元。可事后,公司以工程款未到为由拒不支付。万般无奈的王,只得向璧山县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追讨伤残补助费。(来源:重庆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