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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抓共管广泛参与同创平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5日02:57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创建“平安青岛”意见正式出台目标:全省乃至全国最平安最稳定的城市之一

  本报讯市委、市政府日前正式出台《关于创建“平安青岛”的意见》,部署从现在起到2005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开展创建“平安青岛”活动。

  《意见》提出,创建“平安青岛”要以创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为目标,以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把社会治安防范与推进社区建设、加强社会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快城市法治化进程紧密结合起来,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成为全省乃至全国最平安、最稳定的城市之一。

  《意见》要求,“平安青岛”创建活动要围绕举办2008年奥运会帆船比赛,围绕确保“政治安全、信访安全、社会安全和生产安全”,使城区95%以上的街道和社区达到平安创建标准;农村地区85%以上的镇(街道)和村庄达到平安创建标准,争创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意见》指出,要通过实现“五个提高”,达到“五个领先”、“五个最低”的工作目标。“五个提高”包括,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队伍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思想道德水平明显提高;政法队伍文明司法、公正司法水平明显提高;基层基础建设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维护治安的意识明显提高。“五个领先”包括,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全省领先;政法公安机关破案绝对数和8类主要刑事案件的破案绝对数全省领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省领先,调处成功率保持在98%以上;社会治安混乱地区以及企业、学校、医院、铁路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工作全省领先;公众安全感位居全省前列,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程度保持在90%以上。“五个最低”包括:暴力恐怖犯罪、严重刑事犯罪、重大经济犯罪总量,青少年犯罪、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因矛盾纠纷引发的“民转刑”案件,交通、火灾以及因危险物品引发的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总量,在全国沿海开放城市中处于最低水平。按照《意见》要求,(下转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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