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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豫鲁冀系列杀人案”案犯杨新海被执行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5日05:39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郑州2月14日电 记者王明浩报道: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制造皖、豫、鲁、冀系列杀人案的案犯杨新海今天上午在河南漯河市被执行枪决。

  2004年2月1日,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新海抢劫、故意杀人、强奸、故意伤害一案依法进行审理。经审理查明:1999年11月至2003年8月间,杨新海到河南、山东、安徽、河北4省农村地区流窜作案26起,杀死67人,伤10人,抢劫现金人民币6300余元,强奸妇女6人,奸污尸体19具,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被告人杨新海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庭宣判后,杨新海表示服从判决。此后10天上诉期内,杨新海未向法院提出上诉。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后,罪犯杨新海今天被执行死刑。

  《人民日报》 (2004年02月15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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