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权威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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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5日05:39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本报郑州2月14日电 记者王明浩报道:河南省省长李成玉在日前开幕的河南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宣布,从2004年起,河南省政府决定从粮食风险基金总规模中安排40%直接补给农民,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 2003年,河南省政府在洛阳、安阳、三门峡、商丘、信阳5市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试点,由原来按保护价收购农民余粮对农民的间接补贴改为直接补贴。此举有效地减轻了农民负担,增加了农民收入,农民种粮的积极性普遍高涨。 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建立对农民的直接补贴机制,是河南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的重大决策。为全面推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河南强调:在直补方式上,省对各省辖市、省辖市对县(市、区)直补资金按1997至2001年5年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年均收购保护价粮食数量和2002年确定的应纳农业税额各占50%的比例计算确定;在直补资金的拨付和兑现方法上,补贴资金通过各级财政在农发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及时、足额、逐级拨付。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直补资金的兑现,对直补资金,实行“即征即补”抵顶农业税的办法,乡镇财政所在向农户开具农业税纳税通知书的同时,开具《应领粮食补贴通知书》。《应领粮食补贴通知书》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编号印制。农民在缴纳农业税时,凭本人身份证明和《应领粮食补贴通知书》等额抵顶应缴农业税。县级财政部门把抵顶的农业税直接从“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入乡镇政府“农业税征收专户”。 《人民日报》 (2004年02月15日 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