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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监督 提高质量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5日05:50 人民网-人民日报

  背景: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共选拔产生了264名人民监督员。其中,既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又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既有各级领导干部、大学教授,也有基层党政组织工作人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到目前为止,内蒙古自治区共有32个检察院试行了人民监督员制度,截至2003年12月15日,已经有13件直接受理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接受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履行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程序。

  从前一段试点工作和开展案件监督的情况看,内蒙古自治区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和实效,体现在:

  首先增强了检察机关监督别人自己也要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观念。在以往的实践中,对于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监督虽然有,但始终处于薄弱环节。通过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充分认识了监督机关也要接受监督的重大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理解了高检院决定对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重要作用,从而更牢固地树立法治意识、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增强了检察机关也要接受监督的观念,提高了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其次是加强了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外部监督机制,提高了办案质量。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在现行法律框架之内,在检察环节上增加一种监督工作程序,为检察机关正确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增加了一道把关程序,有利于提高案件质量,解决当前自侦案件撤案率、不诉率偏高等方面的问题。从自治区人民监督员监督的13件案件看,有3件是人民监督员不同意承办部门提出的处理意见,而且这3件案件经有关分院检委会讨论后,认为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意见是正确的,采纳了人民监督员的意见,这对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证案件的正确处理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人民日报》 (2004年02月15日 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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