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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港区试行农民工预薪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5日08:20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据新华社天津2月14日电为了从源头上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天津市大港区将试行建筑行业农民工“预薪制”,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利益。同时大港区将把去年底成立的“清欠工作协调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随时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问题。

  农民工预薪制的操作方法是,工程承包方中标后,按照其工程量的一定比例,拿出部分资金到指定银行建立“预薪专户”,作为农民工的“预留薪金”。并根据银行出具的相关证明到建委和劳动部门备案后,方可开工。

  “预留薪金”存入专用账户后,承包方如支取账户中的资金,必须获得建委和劳动部门的授权。建委和劳动部门也不能动这笔钱。这样,就形成了一个互相制约的链条,切实保证专款专用。倘若工程过程中出现了拖欠工资的现象,承包方将凭借建委和劳动部门的授权,到银行提取“预留薪金”专门用来发放工资。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没有出现拖欠工资现象,承包方即可凭借建委和劳动部门的授权,到银行支取“预留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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