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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林队长 批准盗伐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5日08:20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本报2月13日讯(记者 王华玉实习生刘嘉敏)身为护林队长,却为盗伐者提供有偿情报服务,致使国家财产受损。近日,江永县人民法院以盗伐林木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蒋新林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江永县高泽源林场马槽山场与广西恭城县观音乡的交界地带,山高路远,树大林茂。近几年由于护林不力,一些不法分子猖狂地盗伐林木。2002年7月初的一天,马槽山场护林队长蒋新林向何毛仔(批捕在逃)、丁寿标(广西恭城人、被判刑一年零六个月)提供护林情报,同意丁组织广西村民盗伐3天,并且故意不安排护林人员巡山。在蒋新林的“照顾”下,丁寿标组织了20余人连续5天上山盗伐林木,共盗伐杉树80余株,折合立木蓄积16.7立方米。事后,蒋新林收受“情报费”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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