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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的案子怎么办?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5日08:20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刘诚龙

  曾经拿某省一个廉政制度说过一回事,某省规定,凡受贿2000元(含累积)者,一律先免职再查处。对此,我曾抱着幸灾乐祸的阴暗心里等了一年,没有看到一例这一制度下的“牺牲品”,因此清议了一番,弄了一篇《例子在哪儿》的小玩意。现在几年过去了,依然没有“一个例子”,我想,这一“制度秀”也许不太讨口彩。不料想,在报上又看到了一则新闻,说辽宁省出台了一则更为严格的规定:受贿200元者,一经查实,就地撤职!

  没有比这一措施更严厉的了。官场中人哪,一不怕苦,二不怕死,怕就怕撤职。某些领导两眼一睁,忙到熄灯,不论是忙于跑部进厅,忙于进村入户,还是忙于灯红酒绿,忙于声色犬马,只要有官当,总甘愿“吃苦在前”的。前一阶段,学者英年早逝,引发纷纷众议,近来却转至官员们的寿夭早殇上来了,年富力强的官员纷纷往奈何桥上走,实是一大热门话题,酒桌上醉死的,酥怀中猝死的,以及像李真那般咔嚓一声上了断头台的,时有发生,但这都吓不倒某些官场中人,跑官要官,一门心思往官场里钻的,依然如蚁搬家不见首尾。官不畏死,不能以死惧之,然官最怕撤职,官员们真要是那么一下子就掉了乌纱帽,那真会如抽骨髓如丧考妣的。所以,辽宁出台的这一制度,实在是抓住了反腐的关键,倡廉的要害,抓住了官员们的软肋与牛鼻子。某官曾说:当官不发财,打死也不来。200元就把“皇帝拉下了马”,能发什么财?谁还会那么往钻营如犬干活似牛的官场里窜呢?或许,辽宁这一制度的贯彻与执行,真的会正本清源,一举撼动“官本位”的千年痼疾了。

  辽宁的这条高压线,与某省相比,除却2000元与200元的实体区别外,还有操作方面的程序差别,某省是先免再查,辽宁是先查再撤,所谓“一经查实,就地撤职”,谁严谁松,谁硬谁软,不太好说,但操作上几乎一样不太好掌握,看起来辽宁更合情理,先要弄清事实才让人服气嘛。但是,怎么去查呢?这200元的案子,怎么定性?定于刑事,恐怕够不上,既然够不上,就不会有“公诉人”去“公诉”。定于民事?民事案子基本上是不告不立,不立谈不上审,不审便谈不上判。200元,行贿者会上诉上告吗?即便行贿之后官员没有干事,行贿者恐怕也权当打牌输了一把,200元能干成事?受贿者不想干事,行贿者可能也不太指望能干事,送200元,权当投石问路,或者说先感情投资吧,他哪里会去上告呢?行贿者不告,我们暂把它寄托在某些官员的“内讧”上,但是200元能摞倒一个人?哪个官员有这个底气?200元,是个什么概念?虽然是低保户一月粮,是种田人一亩田,但在许多官员们那里,不过是几包烟,几杯酒的事儿,恐怕没谁敢在200元这个数上说硬话,你告人家受贿200元,人家说你得过200元的红包,你敢拍胸脯说清白吗?2000元,也许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私下勾当,但200元,没多少人遮遮掩掩藏藏掖掖的。官场里头,把别人拉倒的事大有人干,但要同归于尽,几乎没人干了。靠行贿者检举,靠不住;靠官员们“内耗”,也靠不住。那么,或许只能靠纪检监察等专门部门来“查实”了,问题是,这等毫毛事,就算有兴趣,而且假设给这些部门定了办200元案子的指标与任务,他们又从何处下手呢?辽宁的慕绥新一身名牌打扮,被香港的记者一眼看出了腐败的端倪,那是明摆着的,他的工资不足以穿名牌。而200元的家当,谁都置办得起的。法律上有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不知道辽宁如何去坐实小额财产来源不明?

  行贿者不告发,内部人不透风,专门部门又难以查实,如此说来,辽宁这个规定不是一纸空文吗?这200元的案子怎么查?又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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